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任何疏忽都是不可容忍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镇远县充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始终将人民生命和安全放在首位,统筹兼顾发展和安全两大任务. 通过实施“严格执法”推动“真正整改”,镇远县确保了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同时,采取了“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全程参与”以及“执法+专家”等多种执法模式,保持了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为了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且无法保证安全排除的情况,镇远县依法采取了现场处理措施,并及时立案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在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立即采取责令现场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等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镇远县将依法进行处罚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但决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必要时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该县已累计立案调查202起,行政、刑事拘留53人,并处以行政罚款277.23万元.
下一步,镇远县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以最严格的监管执法要求推动隐患的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丝一毫不能放松. 镇远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严执法”倒逼“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推进“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等执法模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以“严执法”倒逼“真整改”.
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立案,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达到立案条件的,立即查处,并结合实际采取责令现场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等措施.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或者采取处理措施,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县累计立案调查202起,行政、刑事拘留53人,行政罚款277.23万元.
下一步,镇远县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高压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最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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