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旨在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这一举措目是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共同构建共治共防安全生产格局。
根据《细则》,举报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包括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微信小程序“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以及走访等. 举报线索应当包含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根据举报事故严重程度和核实情况,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举报人将获得相应奖励. 奖励金额将按照行政处罚金额15%计算,最低奖励金额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将获得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10%计算.
然而,对于和谎报事故举报人,将面临相应处罚. 根据最终确认事故等级和查实谎报,举报人将被处以奖励金额,最低为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符合奖励条件举报人将在20内收到领奖,在接到后60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奖励. 如果无法亲自前往领奖地点,也可以通过远程方式办理领奖手续。
该举报奖励制度推出,旨在增加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 通过激励民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可以加强对企业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同时,这也为那些积极参与举报个人提供了一种鼓励和保护机制,使他们更有动力和信心来揭露潜在安全风险和违法行为。
在青海省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同时,也希望其他地区能够借鉴和推广这一成经验.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和参与,才能够构建一个安全稳定生产环境,确保生命财产安全。.